根据以上描述,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已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为此,如果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作为工作要点,是对《纲要》的落实。 o_b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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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自然会担心大学授学位的学历含金量问题。习惯了由“国家承认”学历,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授学位并不意味着对大学的教育质量没有评价、监督。而是政府和学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政府在大学办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审查大学是否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而学校授予的学位,其“含金量”则由社会评价——通过权威的社会认证体系。以美国为例,大学自发文凭、自授学位,与之对应,有十分严格的认证制度。美国的高校认证有两大类,一种是学校整体认证,有六大独立、非官方、非赢利的区域性院校认证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的综合实力进行认证;另外一种认证则侧重于特定的专业和学院,全美共有47个专业认证机构。这些认证都不是一锤子买卖,比如,六区域性认证机构每7到10年,会对被认证的大学重新评估。只有通过所属区域认证委员会认可的院校,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间接资助,其学生才能申请并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奖助学金和贷款,其毕业生才更容易得到雇主的认可。 o_bj@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