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虽然许多市民投诉反映有的‘走鬼’和个体经营者趁机乱涨价,把1.30元/包的食盐卖到5元—10元/包不等,但当我们进行检查时,却因无法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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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8日食盐抢购风波平息后,物价部门的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又迎来了新一波的投诉潮———不少这两天抢了许多盐的人,在明白抢购无益后,纷纷拿回销售点要求退货,被拒后致电物价部门投诉,“有个人买了十多箱,商店坚决不给退”。 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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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 部分超市凭票可退 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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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食盐之后又想退货?面对这群消费者,经销商到底该不该给退货?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越秀区政协委员周贤军对此表示:“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如果不是因为正当的理由退货(如产品质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需承担责任的原因),就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商家可以不予退货。消费者此番因为听到社会的谣言而大量采购了食盐,也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议消费者以后在做出此类行为时应该三思而后行,不要随便听信谣言,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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