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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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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就该严刑峻法

2011年03月12日 10: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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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全国两会的一项纪录由此被刷新。(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食品药品安全历来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正如总理所说,“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显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不仅是全民期待,也是代表委员的普遍共识。所以,代表的议案才能得到439名代表的联名支持,进而创造了全国两会的一项崭新纪录。——是的,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就该施以严刑峻法。因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本质上就是在大面积地间接杀人。“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是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应有之义。

当然,严刑峻法之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必要性是一回事,有效性则是另一回事。《药品管理法》也好,《食品安全法》也好,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好,每一次相关法律的出台,都从不同侧面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都给了公众一次希冀和信心,然而最终收获的每每总是更多的失望与打击。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缺少了高效政府监管这一个重点环节。

你再“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如果没有执法者更加积极地担负责任和实施监管,用实际行动及时浇去公众心中的块垒,对违法犯罪最终还是不会有多大的威慑力。一旦被逮住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政府公关的空间很大,或者本身就有保护伞做后台,严刑峻法得不到有效落实,法律就会成为写在纸上的摆设。为此,非常有必要在制定特别刑法时将政府监管不力、失职乃至为虎作伥的责任,同样进行严密而细致的规定。

在直接关乎公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公众给予多么高的关注,对政府部门提出多么高的要求,都是合理而正当的。因此,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严刑峻法,不仅适用于日益猖獗的违法者,同样包括失职渎职的执法者。某种意义上,管住了执法不力、失职渎职的公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差不多也就管住了一半。

轩辕黄帝说:“播之于天下而不忘者,其惟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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