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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桥东生活]张家口为740余名孤儿每人每月发270元生活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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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2-28
— 本帖被 永清 从 山城水区 移动到本区(2011-02-28) —
日前,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张家口市向740多名孤儿按每人每月27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以此来改善和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从今年开始,张家口地方各级财政还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
    
  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共同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而张家口市处于中部地区,发放标准为全市范围内不分城乡、不分地域,按照每人每月2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目前,张家口市有740余名孤儿,主要由福利机构、家庭寄养和社会散居监护人抚养。其申请手续为:凡在该市境内居住、有本地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补助费将实行 “三级审核程序”,即由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情况,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部门核定、审批。申请时,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等材料;福利机构孤儿的申请由福利机构对孤儿信息进行汇总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家庭寄养孤儿,由寄养家庭提供寄养协议并报民政部门审核登记备案。
    
  据悉,补助金将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孤儿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将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对年满18周岁、依法被收养、找到生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将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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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2-28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2-28
少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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