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蔚县代王城于2011-01-04 11:50发表的 蔚县代王城镇二村村民的投诉信 :
蔚县代王城镇二村村民的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代王城镇二村村民张佃全、章木、王金、王俊等人投诉代王城镇二村村委会及阮洪福等村干部瞒报全村退耕还林土地亩数、侵吞贪污退耕还林款、粮食补助、虚假做账等违法侵权问题。代王城镇二村村委会及阮洪福等村干部的违法侵权问题如下:我村村民有退耕还林土地514亩,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2010年12月,未给村民一分退耕还林款和一两退耕还林补助粮,都叫村干部贪污并挥霍一空。2003年河北省退耕还林(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四十九条:退耕地还林:每年每亩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补助20元,一次性补助每亩种苗和造林补助费50元。我村种植杏树,为经济林,按照相关规定“还经济林补助5年”,至07年底累计591100元(造林补助费:50×514=25700元,现金补助:20×514×5=51400元,原粮按照1公斤2元计算:100×2×514×5=514000元)。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补偿标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中规定: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至2010年地累计(70+20)×514×3=1387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