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体性事件以及群体性案件的涵义 D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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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其规模和影响都在增大,但是对于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我国至今还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官方比较正式的说法是公安部在2000年4月5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使用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这一概念。该《规定》第二条指出:“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以及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学界对于群体性事件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提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概念,指的是“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 D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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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第一,人数方面的要求,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第二,行为人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意愿,但不一定要有共同的目的。第三,群体性事件在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或者法定依据不足。第四,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包括财产秩序、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因此,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人在缺乏法定程序和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共同行为指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D 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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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群体性案件是指涉案人数众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属于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已引发或者可能激发社会矛盾,并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进入诉讼之前已经属于群体性事件;一种是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可能引发变成群体性事件 D 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