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对群体性案件的防控策略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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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体性案件,要想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必须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下功夫,必须在法律上和法律外下功夫;既要贯彻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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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打造法治型政府,确实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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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共十七大的一个亮点。因此,如何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化解农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当前工作,必将成为政府的首要任务。假使在这一时期政府的相关决策失误,没有正确、合理处理好社会凸显矛盾,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还可能会因此而激化社会矛盾,产生过多的信访事件,甚至群体越级上访事件,以至于产生社会动荡。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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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根本上解决做好农村群体性案件的防控,就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制约和监督机制、行政监督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09年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在去年500多批次赴省集体上访中,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近200批次,占到总量的40%。并严厉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问题‘开发商、企业、基层群众反映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烈,例如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办事效能低,服务差,已经达到难以容忍的程度。河北要发展、要振兴,必须从转变干部作风入手。”。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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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农村群体性案件的预警机制。 m,q<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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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企业、基层组织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共同防范的联动机制,构建科学的预警机制。一旦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苗头,就要组织相关的单位和职能部门积极到基层化解矛盾,将群体性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我们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主动承担起预警职责,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对当事人存在情绪不稳定、人数众多、威胁恐吓、到处投诉、层层上访等情况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建立档案,规范管理,以做到有备无患。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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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就采用这种方式建立了化解农村群体性案件矛盾纠纷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律师行业内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和张家口市司法局的要求,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建立了律师在代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律师在咨询或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引发群体性案件的苗头及早向上级单位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减少和预防矛盾激化。同时蔚县也在各乡、村建立健全了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做到及时预警,要把可能成为群体性案件的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2009年共排查出各类重点矛盾纠纷213件,已经化解181件。同时,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共同防范的联动机制,为可能成为群体性案件的纠纷提供化解的平台。一旦发现可能演变为群体性案件的苗头,由主管部门牵头,邀请律师、法院等机关组成联席会议,和当事人面对面的协商,使相当一部分案件得到了有效处理。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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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畅通、完善农村群体性案件的诉求渠道。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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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诉求渠道,实现民众的表达权。首先要适当地为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其次应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通过村委会、司法所、仲裁处、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尽早解决,能够独立解决的就不要拖到下一阶段。再次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敞开大门接受农村的案件,尤其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不能采用不予受理的方式将这些案件拒之门外,从而引发群体性冲突。最后要大力加强执法力度,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用法律武器解决久拖未决的社会矛盾,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以展示法律和法院应有的威慑力。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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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干部综合素质教育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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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素质。培训教育是提高村委会干部素质的有效方法,也是一项难度较大而又必不可少的工作。农村两委干部长期处于基层第一线,平时不但要忙于农村两委事务性工作,还要发展自己的农业经济,在文化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上,普遍存在着自觉性不强的问题。过去采用较多的是短期办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方法,这些办法对于提高村干部的理论、政策、知识水平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因时间较短,比较零散,随意性大,往往是“雨过地皮湿”,收效不甚明显。因此建议要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结合的办法对干部进行综合素质的再教育。2008年度蔚县县委组织部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三组到全县22个乡镇开展“提高农民素质大培训”活动、2009年县委宣传部组织律师到全县22个乡镇举行“实践科学发展观流动课堂”活动,集中给两委干部讲解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辅导大家学习了依法行政、依据法定程序办理事务方面的知识,通过两委班子的学法用法,能够有效带动全体村民提高法律意识,从而使大家能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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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后备干部,确保村委会干部质量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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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决策,各级干部,特别是涉农工作的干部就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因素。培养后备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村改委后,村委会干部由从前的行政任命改为村民自治选举产生,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需要建立一定的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制度。各个村委会每一届都要确定1—3名后备干部,并由乡镇党委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系人进行帮带培养,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到换届选举时,能够有良好素质的人选来参与竞争,以解决村干部选拔难的问题。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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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充实基层干部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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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什么说这是一件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呢?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科学思想、知识和眼光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第二,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需要培养大批经受过基层特别是农村艰苦环境锻炼、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人才。第三,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视野开阔、知识面宽、富有创造热情,能够帮助农村两委依法解决存在的矛盾。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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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形成律师参与化解农村群体性案件的长效机制。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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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律师是农村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县域律师所处的地理区域决定了其与农村、农民、农业之间有着比城市律师更紧密的联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制城乡距离拉大趋势,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了经济建设、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等各方面,这给县域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空间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县域律师通过自已的工作和创新服务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2008年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蔚县西细庄村全体村民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因采煤致民房塌陷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广大村民采取集体上访和集体到矿上停止煤矿生产的方式要求解决纠纷,最后该案通过律师努力工作,引导该案件走诉讼渠道,通过法院审理,最后受损户得到了相应的赔偿,避免了更大矛盾的发生。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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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律师参与处理农村矛盾的报酬支付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纯无偿的志愿服务;二是给一定的报酬表示一个意思;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但支付标准低于日常执业标准,而且没有形成制度安排。对于我县律师事务所而言,多年以来参与乡村化解矛盾都是无偿服务,就连律师的交通通信等费用都由律师个人支付,制约了律师服务的积极性。建议政府部门树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概念,要有支付法律成本、社会稳定成本的理念,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与律师协会资助服务、律所补贴服务以及个人志愿服务结合起来。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为此,政府部门每年应从预算中拿出一笔专项资金,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效果来支付其相应的工作报酬。在这方面,政府应主动地承担成本“责任”,毕竟政府稳定地承担法律服务成本,才是确保律师参与化解农村群体性案件长效性的关键因素。 *&s_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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