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行为养成
张家口网讯 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引导文明驾驶,促进“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行为的养成。
此次专项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将11月1日、2日、15日、16日、27日、28日;12月9日、10日、24日、25日定为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根据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联查、互查活动。同时,各交警大队除交警支队统一组织的集中行动外,还将自行组织安排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专项行动。
交警部门将组织专门民警,对车辆较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进行一次深入的走访。通报此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协调严格驾驶人管理,争做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劝阻酒后驾驶的模范,带动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而对查处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酒后驾驶人员,一律抄告单位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和取消评先资格。
此次专项行动以严处为手段,实现“零容忍”执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做到“五个一律”和两个100%:一律记满12分;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处罚到位率和记满分考试率要达到100%。交警将在执法中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将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而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交警部门将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