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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大小闻]“李刚”儿子一案判决结果 最新消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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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3
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张晶晶已经给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转发你所有的群,让人都看看天理何在!!!

这个世界上沒有一个人值得我为他哭﹖值得让我为他哭的那个人永远都不会让我哭。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1-03
有结果了?是官方消息吗?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1-03
无辜的老爸???? e$ L C  
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如果就事论事,他确实无辜!但是追根究底,是做父母的没有教育好儿子,不是有一句话吗?子不教,父之过!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1-03
大快人心
陶玉国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2楼(999) 的帖子
无辜的老爸???? e$ L C  
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 e$ L C  
如果就事论事,他确实无辜! e$ L C  
但是追根究底,是做父母的没有教育好儿子,不是有一句话吗?子不教,父之过! e$ L C  
这件事和小孩闯祸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孩闯祸是童心大玩心重!而李一帆是一个有行为能力,可以明辨是非的成人!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11-03
天理何在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11-03
爱谁谁,反正跟咱没关系
俺悄悄儿的来啦.....顶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8楼(999) 的帖子
你说的是抬杠的话!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999的帖子
不用刨祖坟,他现在已经受到了社会的谴责! iWr #H  
我想他现在已经在为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在做深深的忏悔了吧!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1-03
他爸爸一定是从小事事护着他,所以他才会喊“我爸是李刚”。如果他爸无权无势他会那么喊吗?
1条评分
幸运魔方 金钱 +10 2010-11-03
知足者常乐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11-03
太不公道了!我想换个角度,如果是李刚的儿子被人撞死了,那这个人也会是这样的处罚吗?
喜欢,可以花团景簇,爱,只能宁缺勿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11-03
这不是官方消息吧?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11-03
他这下可望子成龙了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13楼(快乐老人家) 的帖子
说的对!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14楼(木子小强) 的帖子
处置的太轻了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13楼(快乐老人家) 的帖子
说的对!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7楼(ABCD) 的帖子
CD姐 也为呐喊啊 呵呵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11-03
和谐社会...
倾听可以使他人感受到被尊重和被欣赏。
卡耐基曾说:专心听别人讲话的态度,是我们所能给予别人的最大赞美,别人将以热情和感激来回报你的真诚。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11-03
这也太便宜他了吧
rid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11-03
李刚儿子这件事确实是轰动,不过三年未免有点太轻了,酒后造成交通事故,直接就应该判死刑,看看谁还敢酒后开车!!!!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0-11-03
Re:回 2楼(999) 的帖子
引用第6楼幸运魔方于2010-11-03 10:20发表的 回 2楼(999) 的帖子 : &{QB}r  
无辜的老爸???? &{QB}r  
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 &{QB}r  
如果就事论事,他确实无辜! &{QB}r  
但是追根究底,是做父母的没有教育好儿子,不是有一句话吗?子不教,父之过! &{QB}r  
这件事和小孩闯祸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孩闯祸是童心大玩心重!而李一帆是一个有行为能力,可以明辨是非的成人! &{QB}r  
&{QB}r  
同意先生的观点。 &{QB}r  
纠正一个错字“子不教,父之过”,应该是“养不教,父子过”。
1条评分
岚岚 金钱 +1 嘿嘿,不是先生 2010-11-03
轩辕黄帝说:“播之于天下而不忘者,其惟道矣!”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0-11-03
他们同宿舍女孩占光了哎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0-11-03
不公平,30万能换回一条命吗?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4楼(陶玉国123) 的帖子
大快人心?》》》》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0-11-03
Re:Re:回 2楼(999) 的帖子
引用第25楼曲辰于2010-11-03 16:41发表                  Re:回 2楼(999) 的帖子 :
同意先生的观点。 &{QB}r  
纠正一个错字“子不教,父之过”,应该是“养不教,父子过”。 &{QB}r  
&{QB}r  
&{QB}r  
噢,我忘记了,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先生”并非男人的专称这一点。哪就道个歉,今后回帖,凡女性都称“女士”。
轩辕黄帝说:“播之于天下而不忘者,其惟道矣!”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0-11-03
回 29楼(曲辰) 的帖子
勉强的。快算了,是我愚昧,啥都不懂,还多嘴和您说一声。您见谅
俺悄悄儿的来啦.....顶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0-11-03
靠 没有王八蛋爸爸哪来的水蛋壳儿子 为什么监外执行  法律已经是某些人手里的玩物了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0-11-04
回 20楼(栋哥) 的帖子
是啊 我也愤青一把。太没天理了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0-11-04
回 31楼(道法自然) 的帖子
神即道 道法自然 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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