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35亿元,同比增长44.46%;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49亿元,同比增长49.63%。 1-9月沽源县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的95.1%,同比增长55.5%;其中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972万元,同比增长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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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沽源县财政部门坚持经费投入和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法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运行,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科学化、精细化、法制管理,促进了 “平安沽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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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合理保障机制。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量、各系统业务发展指导规划和现有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机关的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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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9年,公检法司四部门三年共投入公用经费372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投入1358万元。公安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为2.57万元,2008年3.7万元,2009年达到4.76万元。检察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为3.55万元,2008年3.07万元,2009年3.77万元。县法院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为1.61万元,2008年4.59万元,2009年4.37万元,均超过了上级规定的政法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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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严格的收支脱钩管理机制。积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将政法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在核定部门预算时,将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尽最大努力提高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使政法部门的经费收支总量和人均支出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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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政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上级财政共下达我县政法专项资金1626万元,2010年至2012年三年上级财政将投入政法专项资金3657万元,其中政法装备资金2304万元。为用好管好政法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办案经费实行报帐制管理,对装备资金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各政法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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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后,提高了政法机关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能力,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提高了破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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