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张家口市主城区开始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经由该市物价部门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实行。从10月1日起,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宣化区和下花园辖区范围内征收。征收标准为:城市居民 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2元/月.户。同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代收代缴办法,由征管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代收代缴;享受城市低保、优抚对象、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及纳入民政部门管理、财政拨款的福利院和敬老院中被收养人予以免交;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财政代扣。
据介绍,向居民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目的是提高全民环境消费意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产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