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某村,80年代时总人口约2430人,现有506人,其中原本村218人、40-59岁仅36人,基本上属于没有办法的地地道道的农民,余下的为老人和15岁以下的小孩,外省迁来288人。根据我的调查,该村原来每人平均0.8亩耕地、0.1亩自留地,耕地主要用途是种水稻、红薯,自留地主要是个人用于种菜。全村现状的耕地是:50%用于种菜、10%用于养鱼、30%用于种水稻、余下的10%为荒地;而自留地的70%为荒地。农民种地的基本收入大慨如下:
一是种水稻收支情况:一年(早稻和晚稻)一亩地在正常情况下收成1900斤稻谷,1斤卖价1元钱,收入1900元;政府补贴80元,合计一亩地收入为1980元。支出情况是:化肥320元、农药(除草、灭螺、灭其他虫害)380元、机械梨地和平整200元、种子100元、抽水油料费70元、收割机械费200元,合计一亩地支出为1270元。也就是说一个农民按分配土地规定0.8亩地一年种水稻的实际收入为(1980元-1270元)ⅹ0.8=568元。二是农民为了增加收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能租借已搬离本村到城镇居住同村人的土地耕种,不过,租赁费每亩地为200元,政府补贴80元仍然归土地原使用人,租赁土地的目的是为了种菜。在正常情况下每亩地每年纯收入约800元。其三是80后到城市打工的孩子尽管每月工资1400元(每天需工作12个小时而没有加班费),但扣除各种费用后基本上每月200元交给父母。这就是我家乡农民种地的实际现状。
从表面上,广东是发达地区,的确有很多人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也很幸福。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钱的人还占领土地,享受着新“地主”的角色,而老老实实的农民却忍受着屈辱和剥削,确实很不公平。如果户籍制度再不采取重大改革,土地不重申分配,政府的补贴没有实实在在用到真正种地的农户手里,我担心将来的广东可能没有人种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所以,我认为只要长期居住(有本人住房)在城镇,借此次户口普查机会,政府可以直接给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律取消其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这样既能使土地的有效合理利用,又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农民种地的积极性。